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一审期间未就鉴定机构资质提出异议,二审期间以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如果事实上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的如鉴定所需的原件材料已无法提供等,不予支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点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 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证人 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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