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可作为伤残鉴定的基础,但两者并不是同一种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是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司法鉴定包括好多种,伤残鉴定伤情鉴定也包括你说的劳动能力鉴定,司法鉴定是一种法律上对鉴定的统称;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不一样,双方存在以下区别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司法鉴定在伤员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
司法鉴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伤残鉴定,是非常严格的而劳动能力鉴定相对较松两者间的差异约在一到二级因此,司法鉴定的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六五级之间;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一般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法律分析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关于两者关系如下一工伤认定前的司法鉴定能否代替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事项仅限于职工工伤或者职业病或者职工非因工负伤,因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相关所需要的鉴定事项2你所说的司法局的伤残等级鉴定,严格上也不是司法局的鉴定,应当是司法鉴定,只不过,根据法律。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